完成一件心事

處理完意定監護人的申請,算是了卻我階段性的心願。
當我去年面對罹癌治療時,同時也擔心起如果未來我不幸因為各種原因過世,有失智和躁鬱的母親的照顧由誰來處理?誰能處理?

我單身、沒有結婚沒有子女,親戚中雖有幾位可信任的,但考量年紀以及未來的變化,最後決定委託兩位教會中的姊妹擔任受任人。

研究過銀行的信託基金的作法,但在情理法三個面向還是覺得意定監護的方式適合我家狀況。有朋友問我說,我既是在單親家庭長大,家庭結構簡單,幹嘛還要花時間花錢去請公證人做意定監護。殊不知如果我死亡,我的生身父親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特留分。大戶人家為了幾千萬幾億在爭奪家產,尚有情由可理解。但平凡人家如我們,如果為了區區小錢還要對簿公堂,當真是無奈中又可悲可笑也可憐。我對人性抱持樂觀,但不天真。

依循正規法律途徑把該做的事情做完,哪天我因意外失去意識無法自主判斷,不論是我自己的醫療委託、資產、未來母親的照顧都已大致安排好。人生難免一死,能減少遺憾少一件是一件。況且,有了法律的保護,擔任我受任人的朋友也受法律保護,在我失去自主意識時,可以自主且合法的處理我的資產和身後事,並母親照顧上的重要決定。當然每個人的家庭狀況有所不同,如有需要請還是徵詢專業人士意見。

可能承辦人員見過太多家庭紛爭,公證過程中和我們聊天,聽聞我和兩位朋友的關係,不斷的說有好朋友很重要比有沒有結婚還重要。這話讓我不禁莞爾,畢竟幸福婚姻也大有人在,交到壞朋友也時有所聞。只能感謝神,我有能信任且能託付母親的好友,是人生中的一份禮物。

前段時間趁沒下雨之際,和教會姊妹帶著母親一起前往竹子湖看繡球花。這應該是母親二月開刀後,第一次出遠門。從起初的意態闌珊到後面的興致勃勃,開心得好像孩子一樣。讓我不禁覺得這樣舟車勞頓的跑一趟郊外,也是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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