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摘》魚兒別上鉤-基督徒的12個迷思(1)


迷思1:照顧自己的需要是自私的

1.1 迷思:神第一,自己最後、看自己是自私的…

1.2 對的部分:要捨已。腓2:7-8、太22:37-40

1.3 轉捩點:區分自私和管家的意義
1.3.1 神要人負責任供應自已的需要。ex.自己洗衣服…
1.3.2 各人應擔當自己的擔子,加6:5→職務上的獨立
1.3.3 職務獨立和關係依存→關係獨立是不健康的

1.4 神學:神是三位一體的神,耶穌也表現出 他需要神和門徒的的關係。
1.4.1 客西馬尼禱告,可14:34
1.4.2 退到曠野禱告,路5:16,可1:35
1.4.3 神不救完全人,太9:12-13

1.5 人性的需要
1.5.1 獨居對亞當不好,創2:18
1.5.2 孤身跌倒需要人扶起,傳4:10

迷思2: 若是我夠屬靈 就不會痛苦或犯罪

2.1 迷思:如果我與神同行,就不會那麼痛苦了
2.1.1 結果一:更努力尋求屬靈操練
2.1.2 結果二:完全放棄屬靈生活

2.2 約伯的例子,朋友的錯誤說法
2.2.1 無辜的人有誰滅亡?伯4:4-7
如果你真正聖潔就會受到保護
2.2.2 你若心安正…必忘記你的苦楚…伯11:13-16
全心全意依靠神,痛苦就會離去
2.2.3 你若清潔正直,他必定為你起來..伯8:3-6
如果你真正良善就不致受傷
2.2.4 你要認識神,就得平安。伯22:21-22
醫治你痛苦的良藥就是讓神做主

2.3 為避開痛苦我們會採取的三種方式
2.3.1 否認
詩139:23-24 大衛,他懷疑自己有非分之想,他想面對實情
羅2:1 否認真相會讓我們論斷和批評他人
聖經清楚的教導否認自己有罪是錯誤的。可7:20-23
那些堅持不承認他們有罪的,耶穌則被他們。太23:25-26
約一1:8 我們可以承認自己是惡的,卻不必害怕被定罪
2.3.2 做工
聖經稱這是→出於行為的救恩 弗2:9
我們想藉努力作工來使自己成聖或完全 加3:3
例如:裘討厭史克特,於是他加倍的表示對史克特友善,強調自己是屬靈又公義的。
我們可以讀聖經、日夜禱告,以為這樣就能改變我們的心,機械化的宗教行為不能解決問題。宗教行為變成空洞的規條。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的。西2:23
2.3.3 律法
我們處理人之惡的另種手法把它「放在律法之下」→意即定它的罪,為它趕到內疚和對它發怒。相信歉疚會使自己改變。
內疚感是律法的主要特徵。即使我們違反了一點律法,它也判我們完全失敗。律法的本性是憤怒。當我們為自己的罪生氣並定罪自己時,我們就將罪與死的律顯明出來。我們會不斷重複這個模式直到神的恩典勝過它。羅7;9-10

2.4 轉捩點:不是所有負面感覺都是罪
2.4.1 對痛苦做出正確反應。
聖經裡提到面對憂傷的重要。羅12:15傳3:4,7:2-4
處理憤怒。希4:26-27
痛苦煉淨我們。羅5:3-4,來2:10-11
2.4.2 你的痛苦總是由於別人侵犯你,那不是罪。例如家暴、性暴力
2.4.3 神同情心中傷痛的人
勉勵灰心的人。帖前5:14
約伯的體會。要以慈愛待傷痛的人。伯6:14

2.5 這個迷思帶來的壞果子
2.5.1 感到失敗
2.5.2 白費精力
2.5.3 躲藏
2.5.4 不饒恕
2.5.5 缺乏愛心

2.6 聖經的說法
2.6.1 我們會痛苦也會犯罪
人有罪是正常現象
別人犯罪引起你的負面感,那不是罪
人需要適當處理處於罪和不屬於罪的感覺
福音是白白領受的恩典,我們必須在其中長大成熟

p.s此書摘原本是用MindManager軟體做的,直接把它轉成文字檔。編列方式請大家忍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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